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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高认识水平,进一步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江新明 游 涛

  

  近年来我县价格认定工作在上级领导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这个宗旨,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价格评估机制为手段,大力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水平,为助力我县“六大攻坚战”、化解价格领域矛盾纠纷、协助公检法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一定贡献。现就价格认定工作谈谈我们的工作体会。

  一、要做好价格认定服务工作应提高对价格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物价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已把价格认定工作转化为对外价格公共服务一个重要平台。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有关工作起着重要的支持和保障作用,为公安机关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审判机关客观公正定罪量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依据;为保证政府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法律性和专业性要求。价格认定工作者只有充分认识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才能把这项价格服务工作做实、做好。

  二、要做好价格认定服务工作应健全价格认定工作机制

  俗话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价格认定工作机制就是做好价格认定工作的利器。去年全年我中心完成价格认定案件141起,认定标的总金额642万元,其中,涉嫌刑事案件136起,案件目的物总金额155.4万元;价格管理事务性案件5起,认定标的物总金额486.6万元。面对日益复杂增多的价格认定案件,没有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就无法确保价格认定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价格认定工作机制应包括《价格认定受理规范》;《实物勘查(验)工作制度》;《价格认定方法技术规范》;《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制度》;《价格认定结论复核审批制度》;《价格认定审理案件整理归档制度》等六个方面内容。

  三、要做好价格认定服务工作应加强价格认定法制建设提升价格认定水平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法治建设年的统一部署,去年我们开展了以“加强法治意识,规范认定行为,掌握认定规则”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建设年活动。通过强化价格认定制度建设,规范价格认定行为,制定价格认定技术规范,健全协作机制,开展案卷质量评测活动,加强人员培训等具体举措,价格认定人员的依法认定意识、岗位责任意识、风险防控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审理价格认定案件的的能力和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我们要以法治建设年活动为契机,把依法依规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转为常态化、法制化。

  四、要做好价格认定服务工作应加强价格认定风险意识、有效规避认定风险

  近年我们将价格认定风险防控摆在价格认定服务工作首要位置,树立“要把价格认定服务好事办好”的理念,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为标准,做到一是严把“三关”,即价格认定案件受理关(不符合价格认定条件的案子一律不予受理,去年全年共辞退不符合价格认定条件案件10余起);价格采集证据关(把握价格采集的科学性、时效性、准确性);价格认定结论关(严格按价格认定结论审核审批程序办事)。二是建立价格认定集体审议制度,确保重大疑难案件价格认定结论准确。凡政策性强,涉案值重大,价格定义较模糊,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不清晰,价格认定合理性尚存疑问,以及价格认定结论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价格认定标的相关专业要求较高等价格认定事项都必须经过集体审议方可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三是谨慎使用自由裁量权限,如确需使用,应以事实为依据,依正当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并征得价格认定小组外的两名以上价格认定人员同意。四是廉洁自律,不与当事人发生联系,更不能吃拿卡要违法乱纪。

  五、要做好价格认定服务工作应加强价格认定后台保障基础建设

  所谓价格认定后台保障基础建设就是指为更好、更快、更准采集标的物市场价格而建立起来的价格信息采集点,如建立价格认定系统网络工作共享平台;与相关专家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建立专家名录库;与相关专业权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当地较大型(市场份额大)卖场设立采价点等。只有价格认定后台保障基础建设搞好了,我们的价格认定工作才能顺风顺水、得心应手地高效运行。

  (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