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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的通知

发改价证综〔2017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局、价格认证局、价格认定办公室、价格鉴定监测管理局:

根据2017年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确定的价格认定工作思路和2017年价格认定工作安排意见,为巩固深化价格认定法治建设年成果,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的主要目的

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是落实2017年全国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座谈会确定的“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项支撑”的工作思路,更好地发挥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支持和保障作用的重要举措。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要以“查问题、找原因、促改进、提质量”为主要目的,坚持质量第一的工作观念、坚持严格规范的工作标准,认真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

二、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的重点内容

价格认定案卷是价格认定工作过程、质量状况的集中反映,各地价格认定机构在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过程中,要以价格认定案卷评查为切入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价格认定规定》、《价格认定行为规范》、《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为工作依据,通过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检查价格认定工作是否符合名称准确、程序完备的工作标准;

(二)以各项价格认定规则为工作依据,通过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检查价格认定是否符合方式方法正确、测算理由充分的工作标准;

(三)以《价格认定档案管理办法》及本地价格认定档案管理规定为工作依据,通过价格认定案卷评查,检查文书材料是否符合要件齐全、格式统一的工作标准。

三、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的主要方式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价格认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评查工作方案。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既可以采取自查方式,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交叉评查。在开展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过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认定机构之间可以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各地在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中,要对价格认定案卷中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受理通知书、实物查验记录、市场调查记录、听取意见记录、测算说明、签发单和价格认定结论书等价格认定文书逐一审查,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找原因,提出切实改进措施。

四、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各地价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充分认识价格认定与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的特殊工作关系和承担的工作责任,深刻认识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有关实行错案倒查问责制、办案质量终身制与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关系,要按照“聚焦一个中心、打造四个品牌,强化五个支撑”工作要求,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要真抓实干,不流形式、不摆样子、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注重总结,发展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评查结束后,各地要及时总结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认真查摆影响工作质量的突出问题,评选出本地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先进单位,并于20171031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和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先进单位名单报送我中心综合部。我中心将给予通报宣传和表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

2017320